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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GCT10月联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3-11-24 15:14  2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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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GCT10月联考报名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现场报名确认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以下简称“*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1年*联考于10月29日、30日进行。各硕士学位招生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各招生单位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电子工作平台栏“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上传、下载相关电子文件,相关工作应由各单位指派专人专管。 二、报名及汇总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本次*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点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011年6月25日至28日期间,省教育考试院登录学位网设置本省所辖各现场确认点参数。浙江*考点只接收报考浙江*专业学位的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工业*考点负责接收除报考浙江*以外的考生的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师范*、宁波*考点负责接收报考所有学校的考生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工作。 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2,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 我省现场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现 场 确认点 地 址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时 间 浙江* 杭州市 浙大路38号 玉泉校区图书馆 张老师 7月15 – 18日 8:30-17:00 周六、日 照常办理 浙江工业* 杭州市 潮王路18号 朝晖校区 图书馆 施老师 吴老师 浙江师范* 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行政中心研究生 蒋老师 宁波*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叶耀珍楼 刘老师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性,各招生单位应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核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规定,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各考点须在10月10日至12日期间统一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并在10月13日前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通过网报系统上传。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编制、下载与数据上报 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见附件5),并于7月22日前将本考点所有考生考试报名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等下述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0月15日起,学位中心在学位网统一开通*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 三、资格审查 按照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6,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宜 (一)为保证*联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各现场报名确认点须做好以下工作: 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现场确认点参数设置。 2.做好相应硬件设备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及时下载2011版现场确认和准考证编制软件(6月30日后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下载)并做好测试。 3.提前下载、印制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7),现场确认时发给每一位考生。 (二)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校2011年*联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以及专业基础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3.2011年*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预报名承诺书 5.准考证样本 6.资格审查表(样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 2011年5月25日 附件1: 2011年*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10月29日 8:30-11:30 10月29日 14:30-17:00 10月30日 8:30-11:30 10月30日 14:30-17:3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学 专业基础课▲ 工程硕士 GCT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知识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英、俄、日 社会医学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军事综合▲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风景园林硕士 GCT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2: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内。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5.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50kB以内),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6.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附件3: 2011年*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生登录学位网,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具体如下: (1)资格自审。须自查是否满足所报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4)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5)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考试报名费并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系统内置公安部*研究所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解码专用软件,通过其系列智能接口身份证阅读器,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的数字压缩照片还原成可视照片,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并将该可视电子照片存入现场确认服务器,用于《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等考务管理工作。同时,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遵守。 3.考生本人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同时由现场确认点两名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主管*存档备查。 2011年*联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2011年*联考 现场确认点操作流程图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 现场确认点名称: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贯 民族 国籍 政治面貌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职称 职务 工作岗位 考生来源 移动电话 工作电话 家庭电话 其它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其他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其他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学位 证书编号 报考学校 报考学位类别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院系 报考研究方向 备 注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上述信息虚假不实,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三、如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我本人负责。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请打勾并签字: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 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4: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 预报名承诺书 省市代码 省市名称 编号 本人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预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11年10月10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在规定的时间 月 日到 补验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证件信息; 3.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预报名作废,自 愿放弃参加2011年*联考,所交考试报名费不退,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现持证件名称: 现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网报编号: 新证件名称: 新证件号码: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准考证样本说明 一、 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条码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 准 考 证 (学位类别名称) 考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报考学校 工作单位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电子照片 考生本人上传电子照片 考试日程表 2011年10月29日 2011年10月30日 上午 时间 8:30-11:30 8:30-11:30 考试科目 监考签字 下午 时间 14:30-17:00 14:30-17:30 考试科目 监考签字 考试地点: 考场号: 座位号: 考 生 须 知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可按考点提示提前入场,考试正式开始五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3.考生可携带蓝、黑色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纸张、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涂改液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4.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栏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成绩约在12月陆续通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及招生单位下达。 附件6: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 姓名 姓名拼音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籍贯 民族 国籍 政治面貌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工作单位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职称 职务 工作岗位 考生来源 移动电话 工作电话 家庭电话 其他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其他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其他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学位 证书编号 报考学校 报考学位类别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院系 报考研究方向 备 注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上述信息虚假不实,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7: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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