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会计从业人员年审

2010-03-05 09:56  62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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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海珠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会〔2009〕11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市财政*管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当天),包括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2008年12月31日当天)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广州市的持证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 持有2009年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需要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并且不需要办理2009年继续教育确认手续,请留意下一年度的学习通知。 二、培训类别、内容及课时 (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从事过会计工作(未注册) 以及从事会计工作且尚未取得会计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前登陆网站参加我市组织的会计知识网络答题,内容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采购法》、国库集中支付、财经法规问责等。 上述持证人员登录网站,点击“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若系统显示的对象类型与实际单位性质不相符的,请在2010年1月27日之前首先登录网站,在“从业资格”的“资料变更”项中,选择正确的主管*代码(详见海珠区公众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计管理专栏”查询变更办理手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在电脑中提交后,将海珠区区属工作单位的被批准成立证照或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连同一式两份的变更申请表格(盖单位公章)一并送交我局会计管理科办理(逢周三办理)。经审核后由财政*在继续教育确认系统修改对象类型。 持证人员登录网站进入系统,点击“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下一步”、“网络知识答题”参加网上答题。成绩及格者(60分及以上)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财政*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海珠区将从2010年第二季度(初定)至2010年底,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逢周三停办、节假日停办、会计考试报考期间停办),会计知识网络答题继续教育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由于网络答题系统会自动识别持证人员是否属于参加会计知识网络答题的范围,建议所有持证人员均先参加会计知识网络答题。 (二)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初级职称的持证人员应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5个具体准则的学习,培训时间为15课时。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或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持证人员应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关联方披露”9个具体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学习,培训时间为24课时。 应参加会计知识网络答题但未通过网络答题合格线、应参加会计知识网络答题但过期未上网答题、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初级职称等三种持证人员,参加初级培训;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持证人员、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持证人员参加中级培训。2010年3月15日开始,进入系统自行查询2009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对应点击系统的“初级培训报名”或“中级培训报名”,选择就近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选的培训机构现场缴费、确认培训具体时间(海珠区要带银联银行卡交费),培训完成后点击系统的“初级在线考试”或“中级在线考试”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及格者(60分及以上)由培训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成绩不及格者由培训机构安排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按照市物价局穗价〔2003〕26号文的标准执行,初级培训费为60元/人,中级培训费为96元/人(含考核费、资料费)。培训教材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为培训大纲,不另行指定教材。 (四)上市公司可组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学习,培训时间为24课时。 (五)具有高级职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广州市财政局直接组织,另行发文通知。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2009年度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的,可确认完成2009、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09年度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应于2010年5月登录: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学历教育”,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二)2009年度独立完成地级市以上财政*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取得研究成果(凭结题证明、课题报告),可确认完成当年度(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09年度独立完成地级市以上财政*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持证人员,应于2010年6月登录: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课题研究”,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结题证明或课题报告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三)2009年度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可确认完成当年度(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09年度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的持证人员,应于2010年9月登录: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发表论文”,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期刊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四)通过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通过中级、高级专业考试的,可确认完成2009、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通过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的专业考试的持证人员,应首先于2010年10月登录: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资格考试”,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合格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五)通过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确认完成2009、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通过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持证人员,应于2010年11月登录: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资格考试”,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合格证书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六)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市注协组织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于2010年12月登录:8080/GzczPrint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进入“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点击“注师培训”,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再凭培训证明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电话38920206)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七)其它地级以上市财政*认可的培训。 四、其他 未完成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尽快于2010年2月28日前到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2010年3月1日后集中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地址: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参加继续教育。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继续组织本地区的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未完成2007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尽快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地址: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补参加继续教育。 值班手机: 值班手机: 详情请登录网站查询: (广州久学网) (广东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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