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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公务员报名中“其他资格条件”是什么意思呢要怎么填

公务员报名中其他资格条件指的是你所选岗位所需要的证书或者是实习经验等。

此选项可以不填,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填。

考生报名总流程为:“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新用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首页的“个人中心”、“考生报名入口”或直接点击页面右上方“注册”按钮。

注册前首先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之后才可进行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学历”、“考生类别”、“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特别注意: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得重复注册;请妥善保管本人密码,注册信息中的邮箱可供找回密码用,请确保注册邮箱有效。

报考人员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弹出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如果直接关掉弹出框,可以在“职位填报”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且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会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页面”;若需对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进行修改。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分为“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职位填报”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过程。

注意:只有在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考*,如未完成“职位提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考*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可点击“个人中心”页面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如单位审查前考生想改报职位,需在“职位填报”页面点击“退订职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职位填报操作。

二、如何查看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

1、填写需要的资格证件或是工作年限,需要满足的证书信息如果报名表中没有填写,要在描述上说明清楚。

2、例如,某一个公务员的招聘岗位明确规定了考生必须有英语六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则考生需要在其他条件里把这两证件获得的时间进行罗列就可以了。

3、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4、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5、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6、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三、怎么查公务员报考条件和岗位

1、公务员报考职位每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都会有公布:

2、一,请打开浏览器,搜索框输入:某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3、(注:以上是*公布当年公务员报考时的职位的专用网站)

4、四,点击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打开就可以看到当年的职务招考条件了。

四、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三)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1、(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13、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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